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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考试组织
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领导小组,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、督查。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考试组织工作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、指导。全省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委托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实施。 二、报考条件 1. 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,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; 2. 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,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; 3. 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,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; 4. 取得土建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。 三、专业设置 建筑工程、工程造价、建筑学、城市规划、风景园林、给水排水、建筑环境与设备等7个专业。 四、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、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、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等3个科目。考试采用闭卷方式,其中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20分、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150分、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满分150分。 [详细介绍] |